2008年1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平安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峰江:依法制止小冶炼“回潮”
管梅宝 林小方

    近日,台州路桥区峰江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环保分局,组织机关干部以及城管、环保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共一百多人,冒雨赶到后黄村,取缔了4家小冶炼加工点,当场拆除坩锅炉4只,有效地遏制了小冶炼回潮风。
    前一时期,该街道曾对小冶炼行业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,依法取缔了近二百家无营业执照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、无“三废”治理设施的家庭作坊式小冶炼加工点和使用坩锅炉冶炼的企业,大大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。
    但今年下半年以来,一度销声匿迹的小冶炼又在个别地方死灰复燃,少数人擅自在良田上搭建简易棚,非法进行冶炼,所排放的废气、废渣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。
    为此,该街道从今年9月份开始,多次组织力量集中清查小冶炼,坚决制止小冶炼“回潮”。